四川報道訊 3月29日,省公安廳召開全省戶籍和實有人信息清理登記電視電話會議,安排部署全省戶籍和實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記工作,要求務必在“十三五”的開局之年摸清全省人口底數,切實做好無戶口人員落戶工作。
“出現無戶口人員是公安機關失職”
會議指出,全省民警要樹立“出現無戶口人員是公安機關的失職,不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是公安機關不作為”的責任意識,切實做好無戶口人員落戶工作。對邊遠山區、藏區寺廟和轄區內行動不便的高齡老人、孤寡老人等特殊困難群體,主動上門提供辦理二代身份證等服務,不斷提升公安機關服務群眾水平。
清理查糾問題戶籍170余萬
會議指出,戶籍人口、實有人口數據及分布情況,是實施全省“十三五”規劃、制定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重要依據,事關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事關公安工作的可持續發展。2013年以來,全省公安機關開展“一標三實”信息采集攻堅和戶口清理整治,目前已采集人、房、業基礎信息1.7億多條,清理查糾問題戶籍170余萬,但目前一些群眾不申報家庭成員死亡,一些群眾出租房主、單位場所對公安機關入戶登記人口信息不配,部分自發出省務工、經商、求學和隨遷人員,未納入勞務輸出統計范疇,這些都需要系統地清理登記。
引導群眾自主申報登記個人信息
會議要求,今后公安機關將對死亡、服兵役、境外定居及“重、錯、假”戶口、未落戶人員等,切實做到應銷盡銷、應登盡登;督促出租房主、用工單位、留宿場所等落實實名登記制度,及時申報信息,對拒不申報信息的單位、個人要依法予以處罰,及時在媒體上予以曝光;結合居住證制度實施,大力引導群眾自主申報登記個人信息。
副省長、公安廳長鄧勇出席會議并講話。
公安機關承諾:決不會泄露隱私
會議指出,當前一些群眾對公安民警和公安機關委托的社會力量上門采集登記信息意義作用不了解,對自己的個人信息存在較強的保護意識,造成了民警入戶難、進門難,對民警采集保持高度警惕甚至存在抵觸情緒,甚至拒絕回應或者不愿意如實提供。
實際上,公安機關采集登記居民信息,主要是改革公安行政管理、服務群眾工作生活的需要。關于群眾擔心個人隱私泄露、信息不安全問題,公安機關承諾,公安機關是國家執法機關,有嚴格的信息安全管理使用規定,決不會泄露公民隱私。公安機關采集登記的信息,主要是公民的現住宅信息和電話信息,是對公民戶籍信息的補充,特別公安機關登記居民的電話信息后,主要是遇到涉及公民的急事,公安機關能夠及時通知到。其他涉及公民的信息,如房屋產權信息等,公安機關采集登記的目的,主要是希望能更好的為群眾服務,如遇到房屋失火等情況,能夠及時通知到產權人,希望社會各屆和廣大群眾理解支持。
四川8類無戶籍人員可登記戶口
哪些無戶口人員將因此受益?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
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三)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
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施行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戶口登記的,可以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四)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戶口被注銷人員。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五)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
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以在原戶口注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謴统W艨诘怯浐?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六)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
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其他人員可以在戶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七)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
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八)其他無戶口人員。
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后,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