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CPI單月同比漲幅達3.5% 即啟動價格臨時補貼
2016-12-09 21:11:04 來自:四川報道網 編輯:周小西
12月9日,記者自省政府網站獲悉,日前,省發改委、教育廳、民政廳、財政廳等六部門聯合發布《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實施方案》,按此方案,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或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時,可啟動對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等人員的價格臨時補貼。
據悉,方案保障對象包括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在物價漲幅較大時,對領取國家助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大中專(含高職、中職)在校學生給予適當補貼。方案還規定,各地可根據實際適當擴大保障范圍,但不得縮小保障范圍。
方案規定,聯動機制將在兩種情況下啟動,其一是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采用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SCPI)的市(州)可繼續沿用,并參考CPI同比漲幅3.5%合理設定臨界值),或者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
方案要求,各地可結合實際降低啟動條件,但原則上不得提高啟動條件。
價格臨時補貼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達到啟動條件的,要在錨定價格指數發布后及時啟動聯動機制,并確保在指數發布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在通過現有渠道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時,要注明所發補貼為“價格臨時補貼”。當月所有啟動條件均不滿足時,即中止聯動機制,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方案要求,以市(州)為單位統一啟動或中止聯動機制,各市(州)不得將聯動機制的啟動或中止下放至縣區級。必要時,省人民政府可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啟動或中止聯動機制。
方案同時要求,各市(州)、縣(市、區)要將價格臨時補貼所需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可以從各地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資金列支,或由各地財政預算另行安排,不得從中央和省財政安排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資金列支。對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由各地財政預算安排。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省級財政繼續按現行渠道加大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和撫恤優待等資金的投入力度;省屬大中專(含高職、中職)學校資金由省級財政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