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3月23日,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永祥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郭永祥,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郭永祥利用其擔任中共四川省委副秘書長、省委秘書長、省委常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四川省文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原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王永春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經依法指定管轄,由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3月23日,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永春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襄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永春利用其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黨委書記,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人事部主任,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副總經理、總經理,大慶石油管理局副局長、局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郭永祥簡歷:
郭永祥,男,漢族,1949年2月生,山東臨邑人,1971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2年1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畢業,高級政工師。歷任四川省委常委、副省長,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四川省文聯主席。
1972.12-1973.08 勝利油田孤島指揮部作業27隊工人。
1973.08-1974.10 勝利油田孤島指揮部宣傳部宣傳干事。
1974.10-1984.12 勝利油田黨委辦公室秘書、副科長。
1984.12-1990.08 勝利油田黨委調研室副主任、主任 (其間:1984.04-1986.10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黨政干部基礎專業學習)。
1990.08-1992.11 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處長。
1992.11-1998.07 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研究室副局級研究員、副主任(其間:1992.08-1994.12 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8.07-2000.01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主任。
2000.01-2000.10 四川省委副秘書長(正廳級)(其間:1997.09-2000.07中央黨校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0.10-2002.05 四川省委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常委辦主任(正廳級)。
2002.05-2002.12 四川省委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常委辦主任。
2002.12-2003.08 四川省委常委、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常委辦主任。
2003.09-2005.03 四川省委常委、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2005.03-2006.01 四川省委常委、秘書長。
2006.01-2007.05 四川省委常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2007.05 四川省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08.01-2013.02 四川省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09.02 四川省文聯主席。
十屆全國人大代表,九屆四川省委委員,四川省十屆、十一屆人大代表。
王永春簡歷:
王永春,男,漢族,1960年7月出生,吉林省乾安縣人,1983年8月畢業于長春地質學院(已并入吉林大學)并參加工作,中科院地質學博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
1983年08月——1999年09月,吉林油田勘探開發研究院工作,歷任院長助理、副院長、院長;
1999年09月——2000年06月,吉林油田分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2000年06月——2004年10月,吉林油田分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
2004年10月——2007年11月,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總經理;
2007年11月——2008年02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人事部主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總經理;
2008年02月——2009年08月,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大慶石油管理局副局長);
2009年08月——2011年04月,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大慶油田黨委副書記;
2011年04月——2013年08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任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大慶油田黨委副書記。
中共十八大代表,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
2012年11月14日,當選為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
周永康簡歷:
周永康,男,漢族,1942年12月生,江蘇無錫人,1964年11月入黨,1966年9月參加工作,北京石油學院勘探系地球物理勘探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曾任十七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
1961-1966年,北京石油學院勘探系地球物理勘探專業學習。
1966-1967年,留校待分配。
1967-1970年,大慶油田六七三廠地質隊實習員、技術員。
1970-1973年,遼河石油會戰指揮部地質團區域室技術員、黨支部書記、
1973-1976年,遼河石油勘探局地球物理勘探處處長
1976-1979年,遼河石油勘探局政治部副主任
1979-1983年,遼河石油勘探局副局長兼鉆井指揮部黨委書記、物探指揮部黨委書記兼指揮
1983-1985年,遼河石油勘探局局長、黨委副書記,遼寧省盤錦市委副書記、市長
1985-1988年,石油工業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1988-1996年,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副總經理、黨組副書記(其間:1989-1990年兼任塔里木石油會戰指揮部指揮、臨時黨委書記;1989-1990年兼任勝利石油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和山東省東營市委書記)
1996-1998年,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
1998-1999年,國土資源部部長、黨組書記
1999-2002年,四川省委書記
2002-2003年,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政法委員會副書記,公安部部長、黨委書記
2003年3月17日,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七次全體會議。會議根據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的提名,決定了新一屆國務院組成人員,周永康、曹剛川、唐家璇、華建敏、陳至立為國務委員。
2003-2007年,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委員、國務院黨組成員,中央政法委員會副書記,公安部部長(2007.10.28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免去其兼任的公安部部長職務)、黨委書記。
2007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至2012年11月),國務委員、國務院黨組成員(至2008年3月),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2012年11月),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主任。
2014年07月29日,中共中央鑒于周永康涉嫌嚴重違紀,決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立案審查。
2014年12月05日,中共中央決定給予周永康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