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擬規定:不影響正常行政執法 應允許市民錄音錄像
2016-08-29 14:17:01 來自:未知 編輯:四川報道
對情節較輕或危害后果能夠及時消除的違法行為,行政執法人員應當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采取行政監管勸勉、執法事項提示、輕微問題告誡、突出問題約談、重大案件回訪等柔性執法方式,促進公正文明執法
禁止敞放犬只;禁止違法攜帶犬只進入公共場所、公共綠地影響市容環境衛生。飼養犬只及其他寵物不得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或者造成環境污染
《成都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在市政府網站公開征求意見。該條例擬就成都的規劃、建設、市容、環境、生態、交通等方面的管理做出詳細要求。市民可在市政府網站上瀏覽條例全文,在網頁上直接反饋意見,或可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表達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8月26日~9月2日。
規劃建設 不得在外墻面新開門窗
在城市規劃建設方面,條例擬規定建(構)筑物建成后,不得擅自從事4項行為:不得在外墻面新開門、窗或者改變原有門窗位置和大??;不得在屋頂等部位亂搭亂建,改建和擴建臨街陽臺、窗臺、觀景臺;不得下挖建筑物底層地面;不得做出其他影響建筑物安全的行為。
規劃部門應當加強對違法建設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認定、查處違法建設行為。區(市)縣政府應當加強違法建設治理,建立由規劃、建設、房管、公安、城市管理、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參加的查處違法建設協調機制,解決查處、拆除違法建設中的突出問題。
條例擬規定市和區(市)縣政府應當按照便民、合理原則,統籌規劃設置農(集)貿市場,完善配套設施;在不影響交通、消防和周邊市民生活的前提下,可以劃定區域設置早市、夜市、攤區、臨時農(集)貿市場(攤點),并規定經營時限、種類和管理要求。早市、夜市、攤區、臨時農副產品市場應當定時定點經營,收市時垃圾、污漬及時清理干凈,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環境。
從事噴繪、噴漆、切割、焊接、粉塵原料制品加工產生惡臭氣味、高噪音、強光、粉塵等作業的,應當采取防護措施防止污染周邊環境。造成周邊環境污染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不得利用非公共交通工具設置商業廣告或進行其他商業宣傳。有此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噪聲防治 公共場所娛樂應控音量
條例提出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按規定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污染防治措施。油煙排放應當達到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標準,不得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和建(構)筑物、設施造成污染。
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不得從事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活動。
產生環境噪聲的生產、施工、營業場所和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的邊界噪聲排放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市民在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進行健身娛樂活動,使用音響、樂器、擴音設備等器材時,應當控制活動時段、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并應服從場地管理人員的管理。
禁止敞放犬只;禁止違法攜帶犬只進入公共場所、公共綠地影響市容環境衛生。飼養犬只及其他寵物不得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或者造成環境污染。
行政執法 情節較輕應當柔性執法
條例要求,城市綜合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著裝規范,遵守行政執法程序,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在不影響正常執法的情況下,應當允許市民錄音錄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對情節較輕或危害后果能夠及時消除的違法行為,行政執法人員應當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采取行政監管勸勉、執法事項提示、輕微問題告誡、突出問題約談、重大案件回訪等柔性執法方式,促進公正文明執法。
城市綜合管理相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鄉)政府可以根據相關規定,采取招用或勞務派遣等形式配置執法協管人員。協管人員只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協管人員的著裝、標識應當與行政執法人員相區別。